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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持证单位遇到系统使用、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年检材料前期审核机构,咨询电话:(010)62304694,(010)62304427;传真:(010)62304313。

  四、年检结果处理

  我部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30日内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 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持证单位的整改期限。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

  五、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年检系统公告栏公布,并在信息产业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六、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部将初步建立持证单位不良记录数据库,并完善对持证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政策。年检中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2006年度年检重点规范项目

  我部将结合本次年检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移动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 持证单位应按照《关于落实信部电函[2006]342号文件规定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在本次年检中发现仍不符合要求的,我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 各相关基础运营企业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应结合“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之移动不良信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信部电[2005]456号)要求,切实承担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净化移动信息服务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对有关情况及时总结。部在年检中委托部电信研究院通信软件测评中心对移动信息服务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技术性测试和分析评估,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我部将责令相关企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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