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2006年度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即将启动,本次年检工作将继续以《
关于请各通信管理局做好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5]609号,详见附件)为指导,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局)继续按照信部电[2005]609号文件相关要求,坚持便民、优质、高效的原则,通过互联网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各管局依法对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开展必要的实地抽查。各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定年检结果,做好信誉记录工作。
二、各管局结合本次年检工作,抓好下列专项工作的监督落实:
(一)请各管局按照《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342号)要求,对持证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同时接收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相关违规问题的举报。对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管局应结合“阳光绿色网络工程”之移动不良信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信部电[2005]456号)要求,组织对当地各相关基础运营企业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切实承担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净化移动信息服务环境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对仍存在问题的相关企业,要在年检中责令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当地开展移动不良信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提出探索建立移动不良信息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管局在前期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本次年检进一步严格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切实遵守不得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等有关规定,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切实承担起“谁接入谁负责”的责任。对发现仍存在问题的,要结合年检认真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