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扩大对外贸易。加大国际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加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扩大民品出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建厂。积极开发国外石油等资源,积极承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鼓励与国外著名公司联合设立研发中心,面向全球市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推动产品升级。
(五)积极发展服务业。转变单纯发展产品制造的模式,走制造业和服务业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以价值增值为目标,积极开展检修、运行培训等专业化的核电运营服务;健全民用卫星、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售后服务体系,加大维修服务,注重技术支持和实时服务,提高服务价值所占比重;以开拓市场为目标,开展租赁服务业务;利用军工供销系统等相关资源,面向市场发展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利用军工企业主辅分离后的资源,面向社会,发展生活服务业;注重发展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其他现代服务业,增强经济实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业发展
(一)掌握核心技术,加快成果转化。
从自主开发、军品技术利用和转化、市场运作三个方面入手,拓宽民品技术来源。以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为方向,加强攻关,自主开发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推进军用技术的转移和利用,对于可直接利用的军品技术,采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发展民品;对于需要二次开发用于民品的技术,通过联合开发等方式,转为民用;对于军民两用技术,要同时面向军品和民品需求,实现军民共赢发展、双重增值。鼓励采取购买、入股、置换等方式从市场上引入新技术,发展新产业。
加强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重点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科研院所要成为产业化的“孵化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按照共同投资、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时、规范、协调的军品解密制度。加强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科研院所和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和承担产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技成果要按有偿原则使用和转让。
加大科技投入。各单位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品发展。到“十一五”末,企业的民品研发投入要达到民品销售收入3%以上。
(二)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
深化企业和院所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民品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运营模式和机制的转变。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对从事一般军品配套的科研院所,积极探索企业化转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或进入相关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中心。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明晰民品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