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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证会118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定于2003年1月2日推出AAA级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债券回购开设3天和7天两个品种,证券简称分别为“RC-003”和“RC-007”,证券代码分别为131900和131901。

  2.所有在本所上市的AAA级企业债券可折合成统一的企业债综合券形式(综合券代码为131991)进行回购交易。

  3.企业债回购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债券回购交易收费标准如下表:

┌────────┬───────────┬───────────────┐
│企业债券回购品种│     佣金     │      经手费      │
├────────┼───────────┼───────────────┤
│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100万以下(含100万)每笔收0.1 │
├────────┼───────────┤元;100万以上每笔收1元。   │
│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
└────────┴───────────┴───────────────┘

  5.本所根据各个企业债券种的信用级别、二级市场表现定期调整各企业债券种的折合比例,并向市场公布。现有上市企业债券2003年第一季度综合券折合比例如下:

┌────┬────┬────┐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合比例│
├────┼────┼────┤
│ 111015 │01三峡10│1:0.95 │
├────┼────┼────┤
│ 111016 │01广核债│1:0.95 │
├────┼────┼────┤
│ 111017 │02电网3 │1:0.95 │
├────┼────┼────┤
│ 111018 │02电网15│1: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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