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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业务规范指引》及填报《会员业务规范自查表》的通知

  第八条 建立客户投诉和交易纠纷的处理机制,并制作书面记录。
  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证券交易委托资料、证券账户数据、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十条 对客户的收费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遵守本所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加强技术风险防范,并对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建立必要的备份机制。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建立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的应急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自营业务、经纪业务和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分类管理要求,防范风险。
  第十五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遵守本所会籍和席位管理等制度,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和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所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按规定向本所交纳席位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对本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相互监督,并配合本所检查。
  第二十条 本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业务规范指引

  目录

  1. 总则
  2. 交易业务指引
  3. 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技术指引
  4. 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指引
  5. 会员会籍业务和报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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