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会员单位通信备份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会员单位
 通信备份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及时发现并防范会员单位及其所属证券营业部通信备份系统的风险,提高会员营业部的通信备份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根据本所《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本所将对会员单位及其所属证券营业部通信备份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全面了解并掌握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目前通信备份系统的现状,建立较完整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通信备份系统档案;
  2、及时发现并防范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通信系统的风险,提高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技术水平;
  3、责令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限期整改,并进行现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是否具备健全的通信及备份方案;
  2、检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应对通信中断和故障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制度;
  3.检查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的故障排除和应急演练的可操作性。
  三、检查方式
  采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非现场检查
  通过本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会员基本信息报送系统,以会员为单位统一填报《会员营业部通信备份系统非现场检查调查表》,会员进入填报系统的用户名、用户密码和《会员基本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相同(本所于2001年12月31日已下发至各会员单位)。
  各会员单位必须于8月31日前,将非现场检查内容报送本所。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用抽查和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进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四、检查时间
  2002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
  本所专项检查小组联系人:邹常林、章玲,联系电话:021-68803715、68805896。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8月15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