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对稻谷、玉米、小麦储存品质判定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26日)废止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
(国粮发[200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各粮检机构:
为加强粮油质检工作,及时掌握粮油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准确判定陈化粮油,适时推陈储新,现将修订后的《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原《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国粮[1999]148号)即行废止。
国家粮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7月20日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粮油品种的品质判定定义、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判定、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储备粮油、定购粮油、保护价收购粮油,其它性质的粮油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面标准被修订后,则引用修订后的新标准。
GB1350-86 稻谷
GB1351--86 小麦
GB1352-86 大豆
GB1353-86 玉米
GB1354-86 大米
GB1355-86 小麦粉
GB1534-86 花生油
GB1535-86 大豆油
GB1536--86 菜籽油
GB2716-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 5490--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