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是指干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案件。考核验收方法、查阅政工、纪检部门的有关资料。
3.“重大恶性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司法部劳教局1987年《关于劳教场所内案件统计暂行规定》为依据。考核验收方法:查阅管理部门报案、立案、结案报告找有关部门调查了解。
4.“逃跑率控制在0.5%以内,无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集体逃跑事件”是指年逃跑率和年内集体逃跑案发数。考核验收方法:查阅管理部门值班记录、逃跑记录等有关资料;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的确认,并要找有关人员调查了解。
5.“有固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是指有一项或几项稳定一年以上的生产项目,并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劳动教养人员有固定的生产岗位,生产效益较好。考核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查阅生产财务部门表报资料。
6.“生活卫生达到《
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是指劳动教养学校生活卫生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验收合格。考核验收方法:实地检查,查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教局(处)的验收资料。
五、《评选规定》第七条“专项考核指标”中以下概念的含义:
1.文化教育获证率是指获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扫盲、小学文化补习合格证书的人数与参加学习的人数的百分比。
2.技术教育获证率是指获当地劳动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和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与参加学习人数的百分比。
3.劳动教养人员所内改好率是指所内改好人数与当年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总数的百分比。
4.改好的标准是指认罪认错,服管服教;学习成绩好(政治、文化、技术考试全部及格);生产劳动好(完成各项生产定额,并达到质量标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所规所纪好(劳动教养期满前一年未受任何处分)。
5.落实帮教率是指建立帮教小组或签订帮教协议的人数与应当落实帮教人数的百分比。应当落实帮教人数为有条件落实帮教的人数(外省籍、农村流窜人员无法落实帮教者除外)。
六、专项考核指标第一项,分解为以下5项,标准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