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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信托贷款审批与管理细则

  (一)贷款执行期。贷款执行期的管理主要是监督和保证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以及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外汇贷款项目要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手续。
  1.对已经批准的贷款项目,信托公司要建立贷款项目档案,编制档案材料目录。填制“贷款项目档案卡片”的内容包括:(1)贷款项目基本情况;(2)贷款合同中的基本条件;(3)项目执行情况;(4)项目用款情况;(5)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6)实际还本付息情况。上述各项要在项目执行和还款过程中随时填列,以实现项目档案的规范化。
  2.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单位经过批准的进口物资清单和订货的合同副本要送信托公司备查。信托公司对企业的每一笔用款都要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开证申请书或付款通知书是否与进口物资清单和订货合同相符,对不符合借款合同和订货合同规定用途的不予支付。信托公司内部要建立监督审核制度,防止贷款挪用。
  3.用汇额度的调整和注销。外汇贷款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需增加用汇额度,经信托公司审查确属合理需要,在信贷计划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办理追加贷款手续。但如果属于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其他重大因素影响超过概算的,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信托公司才能考虑是否追加贷款。
  原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用不完的,要及时办理额度注销手续。自贷款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借款单位不用款的,信托公司有权主动撤销贷款。
  4.参与对外谈判和设备到货的开箱检验。信托公司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有关内容参与对外谈判,在使用货币、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有利我方的建议。设备到货要参与开箱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设备和其他物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外索赔。
  5.对工程进度进行了解和监督。信托公司要根据借款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注意掌握以下问题:(1)进口设备和国内配套设备是否按计划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及时到货和安装;(2)建筑工程是否按计划和有关合同的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划外工程;(3)工程进度与用款进度是否相适应,有无挪用贷款的情况;(4)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5)生产准备工作是否已及时进行,为生产准备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是否已及时招收进行培训。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改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不按借款合同办事,浪费外汇资金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信托公司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并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手段,直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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