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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略)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略)
    三、办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附:       办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行和  (商户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协议: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分(支)行为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行),  为建设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受理建设银行信用卡。
  二、受理的建设银行信用卡是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行的“建设银行万事达卡”(PCBC Master Card)和“建设银行VISA(维萨)卡”(PCBC VISA Card)。这两种卡均以人民币结算,仅限国内通用。
  三、建设银行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凭卡在该特约商户用于购货结算或支付其他消费费用。一次购货或消费最高限额为1000元。
  四、特约商户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购货或消费结算:
  1.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消费结算,须出示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认明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标记,勿将建设银行信用卡作为外汇卡办理;
  3.核对持卡人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身份和信用卡的有关内容相符,如不符拒绝受理;
  4.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如过期不予办理;
  5.核对信用卡卡号是否列入委托行印发的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内,凡列入止付名单内的信用卡,应予立即没收并剪半交送委托行;
  6.检查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以及信用卡其他部分是否被涂改或不清楚,如涂改或认不清不予办理;
  7.对有效信用卡用压卡机在签购单上压印信用卡有关资料(卡号、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有效期、姓名等)及特约商户编号;
  8.在签购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购日期、购物名称或消费种类、结算金额、特约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姓名及授权号码;
  9.要求持卡人当面在签购单上签名,检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相符,若不符,应拒绝受理,并立即与发卡行联系;
  10.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须一直将持卡人的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拿在手中,待业务办理完毕之后,才将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归还给持卡人。
  五、特约商户遇下述情况之一者,须向委托行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
  2.信用卡卡号已列入“信用卡止付名单”或“紧急止付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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