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按信用卡取现操作程序检验信用卡;
二、按授权操作程序向发卡行申请授权;
三、按取现操作处理手续填制取现单、压卡,并在取现单上加盖“异地大额购货转帐”戳记。
第十九条 经办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款给收款单位;通过联行往来向发卡行清算资金。
第五章 授权
第二十条 基层机构和取现点授权
一、储蓄网点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
1.个人卡支取现金超过限额;
2.公司卡支取现金;
3.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4.信用卡预留签名与取现单上签名不符;
5.持卡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像貌不符或身份证上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符;
6.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7.发现持卡人一天内多次取现,其金额均接近限额;
8.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基层营业机构和取现点申请授权主要采取电话授权方式,条件具备的可使用电传、传真授权及POS授权。
电话授权程序如下:
1.经办员拨通发卡行授权中心电话,当地没有发卡机构的,先拨通委托银行电话,报告以下内容:
(1)取现网点或办理机构编号、名称;
(2)信用卡卡号;
(3)信用卡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取现金额;
(6)如果不是超限额取现的授权,说明是对何种问题申请授权;
(7)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金额、购货单位名称、交易性质,对购货合同和收款单位审查简单情况。
2.如申请授权获得批准,经办员应将发卡行批准的授权号码记录并填入取现单授权号码栏内。
3.申请授权未批准,经办员不予办理取现,并根据发卡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约商户授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特约商户必须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
1.购货或消费金额超过建设银行与特约商户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限额;
2.信用卡背面无持卡人预留签名或预留签名与签购单上的签名不符;
3.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或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与信用卡上的不相符;
4.信用卡有涂改或损坏痕迹;
5.发觉持卡人一天内多次购物消费,金额均接近规定限额;
6.对持卡人其他方面有怀疑。
二、特约商户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请求授权时,拨通电话后,需向建设银行授权机构报告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2)信用卡的卡号;
(3)信用卡的有效期;
(4)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5)交易性质;
(6)购货或消费金额(可称授权金额);
(7)遇到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征询,不需报告此项)。
三、特约商户要按照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货及消费和处理与信用卡有关的各种问题。
1.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商户可按授权金额办理信用卡结帐,在办理前,须将建设银行授权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2.若获得建设银行授权机构不予授权回复,特约商户不能办理信用卡购货消费结帐。
3.其他问题,均要按建设银行授权机构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部门授权
一、经办员接到申请授权电话或电传、传真文件,应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授权内容填写“信用卡授权记录”(参考格式八),详细列明特约单位或代理行名称,授权时间,信用卡卡号,有效期,授权金额,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二、经办员在电脑上查询并稽核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三、经办员根据授权权限范围,向特约商户或代理行作出授权同意与否的答复,如同意授权,应提供授权批准号码。
四、经办员登记“建设银行授权登记簿”(参考格式九),对“授权登记簿”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异地授权应采用电传方式。由信用卡代理行有关机构向异地的发卡行发出请求授权的电传,发卡行按规定对授权做出答复,并以电传方式发送给代理行。
电传授权按以下格式办理:
(TLX NO ××××××)
(电传 号 ××××××)
TO.PCBC ××× CARD DEPT
(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信用卡部)
FM PCBC ××× CARD DEPT
(自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信用卡部)
RE.AUTH FOR PCBC CARD
(关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
8888 8888 8888 8888 EXP.00/00
(卡号×××× ×××× ×××× ×××× 有效期××/××)
CASH/PURC/TRANSFER ¥000.00
(取现/购货/转帐 人民币000.00)
PLS CODE US+? (不关机)
(请给予授权号码 ? )
发卡行收报后应立即给予“MP”信号,并于五分钟内在下列回报格式中选择其一答复:
(1)CODE FOR ¥000.00 IS××××
(授权号码××××,人民币000.00)
(2)REJECTED FOR ABOVE AMOUNT
(拒绝以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