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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失效]

  科学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推进我国科技系统的分流和调整,要密切注视当代科技、经济发展的潮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研究开发体系及其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大胆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科技结构体系,积极吸收科技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起点,使我国科技战线的改革开放迈出大步伐,使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

  对基础性研究工作、高技术研究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提供充分保障和持续稳定的支持。
  基础性研究不仅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了知识基础,而且是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和源泉,也是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的摇蓝。确保基础性研究,包括基础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是我国科技工作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继续通过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科学家自选课题,和对优先领域重点课题加大支持强度的同时,从今年起实施“攀登”计划,支持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能够发挥我国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的重大基础研究课题,力争取得突破。进一步推进高技术研究计划(863计划),完善新型研究机制,组织我国精锐科技力量争夺当代科技制高点,占领科技制高点。统筹规划和指导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解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综合性、关键性科技问题。
  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要集中全国优秀人才,保持一支能在国际前沿拼搏的精干队伍,不断提高其素质和水平;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重点武装各个学科领域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机构,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在科研经费、实验手段和其他物质条件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并从总体上形成适应新科技革命的纵深配置和布局。国家重点支持的研究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符合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特点的运作方式,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要改革传统计划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部门、省市、单位、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强联合协作,向当代科学技术高峰挺进,防止和克服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出现小型化、短期化、封闭化的倾向。
  从1993年起,选择3至5个专业领域的研究机构进行结构调整试点,选择5至10个机构进行优化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八五”末期着手组建和认定国家研究机构工作,制定国家研究机构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经认定的国家研究机构,按核准的章程建立起精干的内部结构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从而使国家基础研究包括基础性技术开发研究机构的结构体系趋于合理,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并步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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