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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职责,提高我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效能和应用效益,特制定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包括:
  (一)部属各有关单位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业务管理应用系统。
  (二)部属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的各类专项数据库、办公自动化系统、统计分析查询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
  第三条 工作指导方针: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支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社会服务,节约行政成本。
  第四条 基本工作原则:按照商务部中心工作需要,充分集中我部资源,统筹规划,以我部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和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基础,整合部内各单位的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加快规模化建设和应用,全面提升我部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 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期,信息共享、功能完善、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商务部电子政务平台发挥支持决策作用;各类宏观管理数据库及分析监测预警类系统建设和应用成效显著;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与电子政务相关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部机关85%以上的公务员能够应用电子政务平台工作。
  第六条 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与协调,防止重复建设。继续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和资源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六大应用系统。为了提高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要加快完善六大重要业务系统:全面应用和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全口径进出口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重要商品的监测预警;完善外资、走出去、政务信息互送处理系统建设,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内贸、商务信用系统建设。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强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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