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成本和效益,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和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和考核。继续切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并针对有关司局和处室要求,进行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重点作好对已建成的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综合应用的培训。
第三章 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商务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部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指导、协调、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商务部电子政务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 商务部信息化司是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也是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执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商务部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决议,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拟定部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相关司局及电子商务中心研究、拟订《总体规划》;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部属各单位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评审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我部与外部委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及系统联网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及审核
第九条 商务部各单位可根据我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不同业务需求提出新建或改造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在申报建设或改造项目建议书时,应作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或改造的理由、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具体需求(工作流程与功能要求)、与电子政务平台的定位与关系、密级制定和防范措施,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规划及初步预算等。
第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建或改造项目申请建议书的工作,并报信息化司。
凡涉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或改造项目,应先会签部办公厅,同意后再向信息化司申报。
第十一条 信息化司按照立项管理要求,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设或改造建议书组织初审(评估、筛选、排序,对涉及技术复杂、投资较大(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论证),并汇总编制我部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建议和预算,于当年8月15日报部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