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事劳动司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对本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制订和指导实施本行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本行业的表彰奖励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审批和管理对外合作和交流项目,办理加入国际组织的有关手续和承担有关国际组织的日常工作和联系事务,办理双边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负责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负责安排外事接待工作。
(六)质量司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制订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国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和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管理有关的生产许可证。
(七)监督管理司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授权,组织对市场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
(八)标准化司
监督实施标准经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和归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技术法规,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备案;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计量司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国家计量基准,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和管理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组织主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和协调部门和地区的计量工作;负责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
(十)质量认证办公室
研究制订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对认证机构和承担认证的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负责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协调认证机构的对外交往和合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