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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程序规则


  第四十条 除非专家组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将裁决的全部内容在其www.cietac.org.cn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费用

  第四十一条 投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缴纳规定数额的费用。除非专家组和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另有决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下表:

  专家组构成 争议域名数量 收费总额(元) 管理费(元) 专家费(元)

  1人独任专家组 1至5 6,000 2,000 4,000

  6至10 8,000 3,000 5,000

  10个以上 11,000 4,000 7,000

  3人合议专家组 1至5 9,000 2,500 6,500(首席:4,000;其他:2,500/人)

  6至10 12,000 3,500 8,500(首席:5,000;其他3,500)

  10个以上 16,500 4,500 12,000(首席:7,000;其他:5,000)

  (二)费用的缴纳与退还:

  1.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后10日内,投诉人应当依据其自己选择的专家组成员数量及其提出投诉的域名的数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缴纳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需的费用。在此期限内未依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视为撤回投诉。

  2.如果投诉人选择三人专家组并交纳了相应费用,被投诉人选择一人专家组,案件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多缴的费用应予退回。

  3.域名争议的投诉被视为撤回的,以及在专家组成立之前,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因投诉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应予驳回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费用中属于“专家费”的部分;属于“管理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4.根据本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域名争议解决解决程序在结束之前终止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退还当事人已经缴纳的部分专家费。具体退还数额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案件进行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费用的缴纳方法: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费用可以现金、支票、汇款或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缴纳。

  缴纳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6层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户 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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