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国务院授权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行博士后制度和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
(六)制订全国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育、指导人才市场,负责制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指导性分配原则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的人员调配工作。
(七)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研究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八)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
(九)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协调管理人事信息工作。
(十)负责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人事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及协调工作,承办政府间协议专家的派出,负责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国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的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部设13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公共关系、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工作,承担部属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计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