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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1991-1995)

  1、种植业及其加工
  粮棉油作物优质、高产、加工综合技术开发;名特优干鲜果高产、保鲜、加工技术开发;名特优蔬菜高产、保鲜、加工技术开发;林特产品高产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发。
  2、养殖业及其加工
  节粮型畜禽良种繁育、养殖和加工利用开发;水产养殖保鲜、储运及加工利用技术开发;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蛋白源开发。
  3、轻工产品
  食品;发酵产品;皮革;工艺品和玩具;小五金制品;包装材料及制品;节能灯具;废旧物综合利用。
  4、纺织产品
  麻系列产品;兔毛系列产品;服装及其辅料;装饰用纺织品;废旧纤维开发利用。
  5、复合肥料;新型农药;农用塑料制品;农村用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
  6、建材业
  小水泥厂优质节能技术;特种水泥;装饰材料及涂料;玻璃钢制品;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工业废渣利用。
  7、非金属矿产品及深加工
  非金属矿产应用;耐火材料系列产品;矿石饲料添加剂;矿产农肥。
  8、为大工业配套的产品
  为汽车工业配套的零部件;为家电工业配套的元器件;通用零部件产品等。
  9、农村需用的新型装备
  种植业需用的中小型机具和设备;养殖需用的中小型设备;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食品机械与包装机械;节水排灌设备;环保设备;小型医疗设备。
  四、措施
  “八五”期间,保证星火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是:
  1、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体系。
  星火计划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科技计划,是科技兴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中必须继续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开发,重点抓好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体系。科委应充分发挥参谋、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把不断完善和发展科技服务体系作为各级科委,特别是基层科委实施星火计划的工作内容。
  2、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投资管理。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较大幅度增加星火计划资金的投入规模。工行和农行用于星火计划的贷款应逐年有所增加,科技信贷实行回收返贷、专款专用政策。努力开拓国内外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引进外资。力争使星火计划的资金投入逐年有所增加。各省、市、县应继续加强地方财政对星火计划的支持,增加星火拨款,不断壮大星火基金。各地应继续实行企业自筹为主、贷款为主、集资为主、适度引导的原则,增强星火计划自我发展的能力。
  国家引导资金和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推动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发展。继续实行有偿使用支持星火技术开发。并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显著,影响带动面大的部分项目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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