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
(国烟法〔1995〕28号 1995年9月20日)
各省、市、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重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各烟机定点生产厂,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为加强烟草机械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树立我国烟机产品的信誉,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现将“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
为确保烟机出口产品的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信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根据《
烟草专卖法》、《质量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零件
1.一般件 一般零件的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2.主关件 主要项次合格率不低于95%;关键项次合格率为100%;
3.材质、表面处理 符合图纸要求及技术文件要求,并备有检测报告和必要的质保书。非金属件的强度、耐磨性、变形量等性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不低于90%;主关件的热处理技术指标合格率为100%;
二、外协、外购件
加强对外协、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精度、性能、外观、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和管理,严格 执行收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代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出口任务的烟机企业要健全电气、气动元器件的检验测试手段,并进行严格筛选。
三、装配
1.电气系统严格保证安全可靠,对地绝缘电阻为企业产品标准的2倍。
2.电气系统的实物布置、走线与图纸一致。走线整齐、规则,固定可靠。
3.电气导线标号印制牢固,不易脱落。机柜密封性好,能有效地防止灰尘的散落。
4.主要运动部件,装配后进行跑合运转,跑合时间高于国内产品要求。
5.主要部位螺钉、螺柱强度为88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