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与紧固件接触的平面平整,保持良好接触,不得倾斜。
7.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要求一致,以外露1~3扣为合格。
四、整机性能
1.设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噪音、“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3.操作、控制正确可靠,符合设备功能要求;
4.设备运行平稳,工作正常;
5.设备出厂前连续进行空车运转的时间为企业标准规定的2倍;
6.除成套制丝设备(含打叶复烤、薄片设备)外,其他设备在出厂前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实物试车;时间一般为国内产品的15~2倍;
7.设备有效作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外观
1.产品涂漆层平整、光滑,颜色和光泽均匀一致,油漆光泽大于85%;
2.装配连接处外形平整,其错边量允差小于2mm;
3.产品外表光洁、平滑;
4.各种标牌清晰、耐久、铭牌固定在明显位置;
5.零件刻度部分的划线、数字和标记准确、均匀、清晰;
6.外露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痕等缺陷;
7.镀铬件、发黑件色调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和脱落现象;
8.电气、液压和润滑管路的外露部分排列整齐,必要时用管夹固定,软管不得产生扭曲、折叠与断裂等现象。
六、随机文件、资料(中、外文对照)出口烟机产品随机文件资料包括: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用醒目字体标明注意事项);
4.随机备件、附件(工具)目录;
5.易损(推荐)件明细表;
6.部件装配示意图;
7.质量(数量)证书;
8.质量意见反馈卡。
七、包装
1.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包装箱内整洁,无脏物及技术文件规定外的其它物品;
3.产品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锈油脂;
4.按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应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