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随机技术文件齐套后,用塑料袋封装完好;
6.产品的单独包装件采用相应的防震动、碰撞措施,并按包装图所示位置及所规定的固定方式,紧固于底板上。
八、交车验收
1.设备交验时,严格按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技术指标执行;
2.设备交验时,认真填写《使用条件记录》、《运行记录》、《交验凭证》,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报烟机公司备案。
九、烟草机械加工品质量
1.经烟草机械加工的产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购销合同的规定;
2.成品率达到95%以上;
十、质量信息反馈及处理
1.掌握出口烟机产品的质量信息,保证质量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2.对质量反馈意见能快速作出反应,给予负责的答复,并及时处理。
3.了解外方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质量需求,并相应采取措施,改进设计,满足用户需要。
十一、质量档案对每台出口烟机产品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对出口烟机产品,从零件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验,并将所有检验记录归档。包括:零件精度测试、装配质量、空车运转、实物试车记录、包装质量、商检证明、安装调试记录、交车验收凭证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规定、质量意见反馈及处理结果等。
十二、技术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1.在国内技术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适合外方需要的技术手册。有条件的可编制《常见故障处理》等实用技术资料。
2.除请进来、走出去进行技术培训外,可选派有一定理论、技术能力的人员在安装调试、交车验收工作的同时进行技术培训交底工作。
十三、保修出口烟机产品保修期按购销合同规定。
1.在保修期内,凡因设备本身制造质量问题,造成零部件损坏或产品性能长期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整改或换机,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并暂停该企业烟机出口业务,进行必要的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