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按照技术等级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

  第三条 技师考评工作按照严格标准、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列入测绘行业技师考评范围的职业有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制图员、工程测量员、地籍测绘员、房产测量员。

  第五条 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

  第六条 国家测绘局综合管理技师考评工作;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技师的综合评审工作;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者;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技师。

  (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者;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第八条 考评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鉴定站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提交评审材料和有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评审材料可以是论文、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总结等。

  (二)鉴定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并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的成绩及评审材料上报“中心”。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