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和日本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会谈公报

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和
 日本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会谈公报
 (签订日期1968年3月6日)


  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刘希文、王晓云、孙平化和日本松村谦三先生派遣的日本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古井喜实、冈崎嘉平太、田川诚一,于一九六八年二月八日至三月六日在北京举行了会谈。双方根据周恩来总理和松村谦三先生历次会谈的宗旨,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友好地坦率地交换了意见。
  双方认为,中日两国是近邻,两国人民有着传统的友谊,增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关系的正常化,不仅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而且也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
  中国方面指出,在中日关系包括我们之间的关系上所存在的障碍,是由于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当局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所造成的。
  日本方面对于中国方面的立场表示深为理解,并表示今后要为排除这种障碍,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中国方面再次强调坚持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和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日本方面表示同意。双方认为,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就是政治和经济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政治关系的改善,才有助于经济关系的发展。
  双方一致确认,政治三原则和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是在中日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我们之间关系的政治基础,并表明决心为遵守上述原则和维护这个政治基础继续做出努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