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对于联合国为公务用途而运入和运出的物品,应免除关税和进出口的禁止或限制;但这项免税进口的物品非依照与进口国政府商定的条件不得在该国出售;
(丙)对于联合国的出版物,应免除关税以及进出口的禁止和限制。
第八节 联合国虽在原则上不要求免除构成应付价格一部分的消费税以及对出售动产和不动产课征的税,但如联合国为公务用途而购置大宗财产,已课征或须课征这类税时,则会员国仍应于可能范围内作适当的行政安排,免除或退还该项税款。
第三条 通讯便利
第九节 联合国在每个会员国领土内的公务通讯在邮件、海底电报、电报、无线电报、传真电报、电话和其他通讯的优先权、收费率和税捐方面,以及供给报界和无线电广播业消息的新闻电报收费率方面所享有的待遇应不次于该会员国政府给予任何他国政府包括其使馆的待遇。对于联合国的公务信件和其他公务通讯不得施行检查。
第十节 联合国应有使用电码及经由信使或用邮袋收发其信件的权利,这种信使和邮袋应与外交信使和外交邮袋享有同样的豁免和特权。
第四条 会员国代表
第十一节 出席联合国各主要和辅助机关及联合国所召开会议的各会员国代表在执行职务期间和往返开会处所的旅程中应享有下列各项特权和豁免:
(甲)其人身不受逮捕或拘禁,其私人行李不受扣押,其以代表资格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及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各种法律程序;
(乙)其一切文书和文件均属不可侵犯;
(丙)有使用电码及经由信使或用密封邮袋收发文书或信件的权利;
(丁)在他们为执行职务而访问或经过的国家,其本人及配偶免除移民限制、外侨登记、或国民服役的义务;
(戊)关于货币或外汇之限制,享有给予负临时公务使命的外国政府代表的同样便利;
(己)其私人行李享有给予外交使节的同样的豁免和便利;以及
(庚)为外交使节所享有而与上述各项不相冲突的其他特权、豁免和便利,但他们对于运入物品(除为其私人行李的一部分外)无权要求免除关税、消费税或销售税。
第十二节 为确保出席联合国各主要和辅助机关及联合国所召开会议的各会员国代表于履行其职责时言论完全自由和态度完全独立起见,他们为履行职责而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和他们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对法律程序的豁免虽在关系人不再担任会员国代表时仍应继续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