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税货物”部分“17%税率销售额”或“13%税率销售额”中填列。
(二)将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税货物”部分“17%税率销项税额”或“13%税率销项税额”中填列。
(三)生产企业将《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5栏的“生产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现申请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填列。
(四)外贸企业将《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6栏、第7栏的“外贸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现申请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如前期未作相关账务处理,则本栏填写申请从外销转内销的进项税)的金额、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金额”、“税额”中分别填列。
六、各局征收部门在受理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其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和第18栏的审核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等于或大于《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5栏“生产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现申请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负数。
(二)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金额、税额应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与《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第6栏金额、第7栏税额之和。
七、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而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