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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十五)加强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节能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和主要行业节能监测机构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监测。

  (四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市、县(市、区)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建立能够反映各地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建立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并定期公布;加强能耗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县级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四十七)抓好节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能源严峻形势和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重大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不断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逐步形成符合现代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活消费方式。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要加强节能科普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大力提倡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八)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尽快提出本地、本部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省管国有大中型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国资委汇总报省政府。今年年底前,省政府将组织对各省辖市和省管国有大中型企业节能工作进行检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增设单列机构和编制,具体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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