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根据开具发票用量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用货运发票,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的领、用、存、缴等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领用和缴销发票,专柜、专房保管发票,专账登记发票。
3.严格按照《规程》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对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其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和货物运输合同的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开票规定的,方可代征税款并开具货运发票。
要严格按照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发票,不得对非货物运输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对所开单张货物运输业发票货运金额达2万元以上的,应留存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开票申请资料(复印件)备查。
要按照货运发票的开具要求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具体填开要求按照国税发〔2006〕67号文件执行。
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发票时,须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不得为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
对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应按发票所注承运单位逐户建立货物运输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
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单位专用章。代开票单位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按云地税征字〔200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执行。
应将所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存根联与《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货运合同等相关附件资料一同归档,每月定期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4.应严格按照《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依据规定的综合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且须做到一张完税凭证对应一张货物运输业发票。
5.应指定专人按规定领取、填开、保管和缴销税票,并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设立税款专用账户,将代征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严禁挪用、积压税款,也不得与其他业务应缴税款混合申报、缴纳。
6.每月应按时按质将代开货运发票信息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7.由于撤并、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要求终止代开票服务,应提前30日告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代征税款的结报,并将未用完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完税凭证清理造册,上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8.接受地税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地税机关加强对代开票纳税人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