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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建设有“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球场和一个训练房)的公共体育设施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1.2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县(市、区)体育设施;按照建有一个以上小型体育运动场的标准,建设500个乡镇公共体育活动设施;按照建有一个以上篮球场或供村民参加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的标准,建设2000个行政村公共体育活动设施。
  (六)调整文化资源配置,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广西日报》要整合现有的《三农》和《七彩乡村》周刊,在2007年第二季度适时开设每周两个版面的新的《七彩乡村》周刊;各市党报要增加农村的专栏专题宣传,切实加大对“三农”的宣传力度。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市、县广播电视台要在现有农村节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板块节目,相应增加农村节目栏目,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二、创新农村文化活动方式,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是制约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必须创新方式,丰富内涵,打造精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
  (一)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各文化(群艺)馆、站和图书馆,要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农村(文化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60天,群艺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40天,文化站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 80天,图书馆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30天)辅导农民群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和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文艺演出、对歌、农业知识讲座、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知识性和实效性,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参与中获取信息、增长知识、掌握技能、受到教育、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引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促进乡风文明。
  (二)发掘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特色民族文化的保护。认真实施“薪火相传”工程,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在继续做好“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国家级试点项目和“平果嘹歌”、“龙州天琴”、“宁明花山文化”、“梧州龙母文化”、“马山壮族多声部民歌”、“环江毛南族傩文化”、“宜州刘三姐歌谣文化”及“靖西县文化资源普查”等项目普查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推向深入。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在历史文化遗存资料丰富的有关县建立特色博物馆。精心建设宜州下枧河流域刘三姐歌谣生态保护区,建设南丹里湖白裤瑶、靖西县旧州壮族、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灵川县灵田乡长岗岭村汉族、贺州莲塘镇客家围屋、那坡县达文村黑衣壮、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元宝山苗族、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防城港市京族等10个生态博物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编织、绘画、陶瓷、泥塑、雕刻、剪纸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要把农村文化建设与古镇游、乡村游、生态游、农业观光游、民俗游、农家乐、渔家乐等有机结合起来,使文化、旅游以及其它产业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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