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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努力推出一批优秀的农村题材的精品力作。搞好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并通过组织农村文艺会演、农村文艺演出年、评奖等形式推动创作数量的增加和作品质量的提高。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全区性文艺出版评奖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农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报刊、电台、电视台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增强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理顺文化体制,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现有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文化产业的较快发展,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文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关。要积极探索进行公益文化活动项目的社会化运作招标制。加强对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乡文化机构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文化发展。
  (二)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高经营能力。根据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进行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实力”为重点的改革创新,推动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减免税的产品和项目除外)、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要特别注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探索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以及民营企业参与组建文化集团的新路子,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与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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