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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文化广西建设,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于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培育新型农民,为加快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形成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整体推进的良性局面。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可能,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每年已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每年新建设、改扩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确保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实现的同时,着力解决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工作经费以及每年的下乡辅导、设备器材更新、图书购置等经费,以保证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功能发挥。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落实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文工团和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工资待遇,保证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每年每人从事文化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0天。农村放映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安排一定经费,以“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使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能够每年接受上级文化业务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自治区将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形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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