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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一通三防,深化瓦斯综合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字”方针,推广“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利用”的先进理念,提高防治瓦斯能力。二是从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入手,通过更换主要通风机,扩修井巷断面,健全专用回风巷系统,降低通风阻力,切实增强矿井抗灾能力。三是加大瓦斯抽放力度,强化源头治理。高、突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健全瓦斯抽放系统,突出矿井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在40立方米/分以上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先进的瓦斯综合抽放技术和装备,坚持“应抽尽抽”、“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等原则,切实提高瓦斯抽放总量,确保高、突采面采前预抽率不得低于60%,搞好瓦斯主动防范。四是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防突管理。突出矿井必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管理规定,严禁在突出煤层危险区、威胁区实施放顶煤开采;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及基建矿井必须在首次揭煤和投产前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价和鉴定,新鉴定的突出矿井必须立即按照规定对管理、系统、设备进行升级和改造;采掘工作面采用先进的预测预报装备,提高防突预警能力,严防突出伤人事故。五是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全面实现数字化联网集控,增强对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井下人工巡回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六是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综合防灭火技术,切实做好煤层自然发火、瓦斯燃烧、电气火灾的防治,消灭因火灾引发的伤人和封头封面事故。七是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制,切实改善井下生产环境,严防煤尘事故发生。
  (四)全面落实“十六字”方针,打好水害防治攻坚战。各类煤矿必须高度重视矿井防治水工作,认真贯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健全专职机构和专业队伍,配足防治水装备,健全井下含水层水情动态观测系统。积极采取综合勘探技术,定期组织对矿井老空水、承压水及周边积水进行勘查,及时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制定完善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预测预报,搞好超前防范。切实搞好资源整合技改矿井防治水监管,全面落实探放水规定,严防盲目施工,误透老空,淹井伤人。严厉打击擅自开采矿井防水保安煤柱、边界煤柱及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五)开展“五型”矿井创建,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开展“五型”矿井创建是我区煤矿实现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全新理念。全区煤矿都要以“五型”矿井创建为切入点,推动安全基础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五型”矿井简要概括为“安全高效型、质量标准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各级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激励、推动措施,有计划、有目标,扎实稳步推进。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五型”矿井创建的基础,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积极推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丰富质量标准化内涵,强化全员达标意识,健全考核机制,努力实现动态达标,促进质量标准化再上新台阶。国有重点煤矿要率先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五型”矿井,逐步建成“制度规范、管理科学、技术先进,人、机、环境高度和谐统一,安全保障水平高”的本质安全型矿井,努力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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