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
四、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
宪法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把测试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