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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当涂县、各区、市直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制度,落实措施。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依据规划,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逐步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任务,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当涂县、各区、市直机关工委、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验收。当涂县、各区负责对所辖区域进行考核验收。市直机关工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直部门及本行业进行考核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组织管理采取“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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