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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教体[2007]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现将《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各市(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严公建;   电话:029-87336051。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上好体育课,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平时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有效的增强学生健康素质。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起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进行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所有初中在校毕业升学学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和体质健康测试等三部分综合评定,并记入升学考试总分。用公式表达为:
  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每年体育课成绩
  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3年×每年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毕业当年参加体质健康测试各项得分之和
  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占6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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