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标准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出勤率及表现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三)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计满分为35分,除序号1、2两项必考项目外,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序号3、4、5考试项目中分别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进行测试。具体内容(见附表2)。各项目考评标准详见《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四、免考规定
(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指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学生),因伤病无法参加升学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和参加中考的初中往届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评,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考,或考评、计分管理办法。
(二)凡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必须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的免考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免考登记表,经学校核准,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后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要严格掌握免考生的数量,要对申请免考的学生在全校进行公示。
五、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一)学校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具体分工是:教导处负责管理体育考试档案;体育教师负责所任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班主任负责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考试工作列为教育指导内容,加强对本市(区)中考体育工作的直接指导,每年要对中考体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奖励。
(三)省教育厅将把中招体育考试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市(区)学校体育工作综合评价及督导评估的重要项目指标之一予以考核。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中考体育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后组织实施。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与健康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班级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成绩统计表。学生体育与健康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体育与健康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