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根据核实情况,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社区工作站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向其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同意生育”字样,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对材料不全、不符合生育规定或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后30日内未取得信息反馈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五)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效力
对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其在我市生育和管理服务的凭证。
五、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情况通报、登记及材料保存
(一)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报其户籍地,并将发证情况反馈社区工作站。
(二)社区工作站应在育龄妇女档案中做好登记,并在该育龄妇女生育后,在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做好记录,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三)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的保存,同时要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套给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社区工作站保存《申请表》1份。
附件:1.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1
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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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 │女方: │男方: │
├─────────┼───────────────┼────────────────┤
│ 出生年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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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
├─────────┼───────────────┼────────────────┤
│ 户籍所在地 │ │ │
├─────────┼───────────────┼────────────────┤
│ 现居住地址 │ │ │
├─────────┼───────────────┼────────────────┤
│ 工作单位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婚姻状况 │初婚(再婚) │初婚(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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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结婚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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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理由 │ │
├─────────┼────────────────────────────────┤
│ 社区工作站意见 │ │
├─────────┼────────────────────────────────┤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 │
│ 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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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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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上述情│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
│况真实可信。否则,│时间: │时间: │
│自愿接受当地计生部│联系电话: │ │
│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 │ │
│法律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