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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c.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d.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e.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储存的;
  7、甲类、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8、甲B类、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类、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9、液氨、液氯的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处理措施的;液氨、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配套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等设施达不到防火防爆要求的。
  11、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2、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3、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泡沫、蒸汽等灭火系统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5、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和通讯线路、区域排洪沟穿越生产区的。
  1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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