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07〕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全市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把贯彻落实《纲要》与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西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经过不懈努力,在《纲要》确定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目标任务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