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应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等部门,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市司法、人事、法制办)
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市司法)
18、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工作人员,解决法制机构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积极履行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编办、法制办)
(五)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9、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的制度,健全重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复查、复核制度。加强对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库区移民、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系统的排查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市政府办公厅、信访)
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复议、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形成信访、司法、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信访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导致信访群体事件发生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市信访、司法、监察、法制办)
20、加强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借助社团组织、社会机构的力量,发挥其在解决民间纠纷、民间矛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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