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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降低住房价格

  加快推进土地供应,建设并销售一定数量的“双限双竞”商品房;完善“双限双竞”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制度;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发挥土地政策对住房价格的调控作用;全面落实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工作,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工作;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减少因拆迁而引起拆迁户对住房的被动需求;完善中低价位住房多渠道供应体系。

  (四)广泛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住房保障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资金,组成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五)探索逐步缓解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途径

  2007 年,研究出台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并正式启动进城务工人员专用住宅建设项目,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试点工作;为进城务工的建筑工人改造建设标准化简易移动住房,规范建筑工地进城务工人员简易移动住房,建筑工地实现办公区、作业区和生活区相分离。

  (六)尽快建立科学可行的收入划分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收入标准划分体系和低标准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控系统。对家庭收入按高收入、中等偏高收入、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最低收入五种类型进行划分,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奠定基础。

  (七)探索有效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调查研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提出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保障性住房退出可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共有住房退出(政府退出),政府按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有的部分产权;二是住户退出(共有产权人或承租人退出),政府按市场价格收购他们所拥有部分产权。三是实行租金逐年调整,直至市场租金水平,并通过立法保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四是政府回购已售经济适用住房。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合署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二是各区切实做好受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查、住房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建立出资人监督网络体系,强化对公房资产和住房保障产品分配的监督,加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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