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底对全市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
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深化集中整治工作,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我市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持续稳定好转。2008年9月对全局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准备工作。
以上具体验收方案由局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要求另行制定。
七、整治措施
(一)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整治不文明行车行为,确保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良好。加强对道路运输场站、码头机动车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市第二运管处。
(二)综合执法队在各城区政府领导下,从严整治“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配合研究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市第二运管处。
(三)加强对公交车辆、出租车的安全监管,整治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影响正常交通随意占道停车上下乘客(如在机动车行车道停车上下旅客)、违规拒载等,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行车行为,消除随意停车、随地揽客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客管处、市运管处。
(四)加强对有车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公共交通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城市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违法驾驶人惩处教育制度等,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所属车辆多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企业,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配合人依法予以处罚和配合追究,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