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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反馈“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一)大气功能区划:结合人口现状,把各功能区,特别是人群居住区的人口反映出来,并计算特殊功能区人口和面积占当地绿洲面积的比例。同时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总量和削减计划分解到相应的功能区中,对各功能区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意见,对划入功能区的污染企业、古迹等敏感点进行详细描述。
  (二)水功能区划:对划定的水功能区标出保护目标标准,完善《水环境特殊功能区划报告》中对地表水系、地下水源、水污染源现状详细描述,按各个功能区,结合敏感目标和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总量控制计划必须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编写。总量削减幅度按照本次2005年污染现状调查值确定。
  (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分别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划”。编制方法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总量控制计划的统一要求,按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编写。
  (三)在清楚污染物排放现状,明确削减量和新增量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28日前,与自治区环保局对接本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值。

  石河子市“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污染源现状调查覆盖范围较广,分类清楚,基本情况较完整。总量控制计划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数据支撑,重点企业总量控制计划未按照统一要求编制,缺乏具体项目和数据支撑,需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各类总量控制计划。
  特殊功能区划工作基本按要求完成,对本地区的各种功能区进行了划分,计算出了各功能区的详细面积,但对功能区提出的管理要求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总量指标没有分解到各功能区中,没有完成功能区划图。
  二、污染源现状调查中应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对电力、供热、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进行工艺水平分析,对照清洁生产标准、能源消耗情况、煤炭消耗情况、水资源消耗情况进行逐个分析;
  (二)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来源进行分析,并对排水去向进行描述;
  (三)城镇生活用煤测算到城镇非农业人口;
  (四)补充集中供热企业供热面积、供热煤耗等内容;
  (五)补充调查废水排放现状中超标排放情况;
  (六)补充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补充工业、生活、各主要行业煤炭消耗情况分析;
  (五)汇总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排放现状、产业结构等情况进行总结性描述;
  (六)明确电力行业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单独分析电力行业产业结构、能耗、污染治理水平等内容。
  三、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完成以下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逐年控制目标及实现“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的主要措施。
  初步核定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为20411吨,其中电力行业为11451吨,非电为8448吨,城镇生活为512吨。
  初步核定2005年COD排放量核定为47522吨。
  (二)新增总量:到计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十一五”期间新、扩、改建设项目,核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到的项目要一一罗列。
  (三)削减计划:结合现状调查内容,根据削减措施,逐项提出污染物削减量,并制定逐年削减计划。本次所补充的现状调查内容要用于削减计划,涉及到的企业要一一罗列。
  具体要修改、完善的内容有:
  1、二氧化硫削减计划
  (1)明确利用清洁生产使热电厂达到一级水平时的污染物削减量;
  (2)提高天业自备电厂的削减措施的可操作性;
  (3)明确天富热电削减4%的目标所依托的具体项目;
  (4)明确长运生化技术改造在“十一五” 是否能落实,具体的削减量是多少;
  (5)明确加大对原有锅炉的除尘改造的具体措施;
  (6)明确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后的具体的削减量。
  2、COD削减计划
  (1)补充30万吨黑液治理项目具体削减量;
  (2)补充天业化工的削减量和削减措施;
  (3)谷氨酸工程是2006年的新上项目,应放在新增总量部分;
  (4)重新制定污水处理厂削减计划;
  (四)控制效果:根据按年度制定的污染物削减量、新增量及控制目标值,阐述年度控制效果及“十一五”末控制效果(削减量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要求以表格和文字两种方式反映。
  四、特殊功能区划工作:
  (一)大气功能区划:把人群居住区尽量合并,把连到一块的多个人群居住区合并成一个;对本地区的人口现状进行调查,把各功能区,特别是人群居住区的人口反映出来,并计算特殊功能区人口和面积占当地绿洲面积的比例;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总量和削减计划融入到相应的功能区中,针对各功能区的特殊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意见,对划入功能区的污染企业、古迹等敏感点进行详细描述;按照各功能区的实际位置,以县、市为单位做出相应的遥感影像图,进一步完善大气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标出划定的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标准,完善《水环境特殊功能区划报告》中对地表水系、地下水源、水污染源现状详细描述,按各个功能区,结合敏感目标和总量控制分别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并画出相应的遥感影像图,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总量控制计划必须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编写。总量削减幅度按照本次2005年污染现状调查值确定。
  (二)辖区内重点企业必须分别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做到“一厂一划”。编制方法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总量控制计划的统一要求,按总量控制目标、新增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效果等四个方面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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