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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产品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是做好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的关键,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和配套技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出一批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小、防治效果好、价格适宜的农药新品种,加大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逐步减少高毒农药在我省的使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加强安全用药技术的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继续采取举办农民学校、培训班、现场宣传咨询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种植业技术等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使广大农民自觉停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科学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品种,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我省科学用药技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监管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行动,做到“五个结合”,即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落实部里措施与督促地方工作相结合,推广关键技术与加强管理结合,有效措施落实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确保落实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协调机制。

  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尽快建立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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