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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宣传普及工作,自治区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新劳社法字[2007]48号)。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自治区将在12月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

  四、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要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任务。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效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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