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施公车改革的单位,按编制职位,为所有涉改人员发放个人公务交通卡。公务交通卡仅限用于交通、车辆等相关领域,在其他消费领域使用时通过专用识别位止付,严禁各种提现、变现和套取现金行为。
(二)在南京市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设立车改专用账户。车改专用账户与公务交通卡账户进行捆绑,由财政部门按月将公务交通费划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持卡人可对应职位和使用额度,通过自助或自动充值后使用。个人帐户和消费情况可联动查询,异常消费情况可实时监控。
(三)持卡人可到IC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损坏换卡、修改密码、查询等业务。
(四)持公务交通卡在公交、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及其他小额度消费终端上消费时,采用现有的离线交易方式。在加油、维修、交纳各种规费和保险等较大额度的消费时,可采用在线消费方式,通过用机具刷卡输入密码后计扣相应金额。
(五)公务交通费账户内所节余的资金可以滚存,超支自补。
四、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要求,公务交通卡应用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在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栖霞区的公车改革单位试运行。完成出租车、加油、购车、维修、汽车租赁、养路费、车险、路桥收费、停车、洗车等领域刷卡试点和应用推广,扩容现有公用IC卡系统,规范行业服务管理。
第二阶段:2008年上半年,在江南八区的公车改革单位推广运行。城区与郊区连接的公交线路和出租车实现刷卡。
第三阶段:2008年下半年,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推广应用公务交通卡。进一步完善公务交通卡使用环境,全面运行公务交通卡系统。
五、组织分工
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城建集团、南京市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组成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市城建集团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与实施,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规划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交通费发放工作的指导与使用情况的审核,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公务交通费终端消费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项目审核和建设所涉及到的各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指导,在政策、服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推进和落实力度,按期实现公务交通卡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市城建集团、南京市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要按照“技术先进、运行公开、使用便捷、功能完备”的要求,做好公务交通卡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依据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银行、保险公司、应用商户等合作单位,在现有公用IC卡技术、系统和网络平台基础上,降低综合建设成本,实现公务交通卡所需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