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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厂河二级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厂河二级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川价发〔2007〕176号 2007年10月10日)


省电力公司:

  眉山市洪雅县新建大厂河二级电站(装机容量2×400千瓦)、十米桥电站(装机容量2×320千瓦)、火石沟电站(装机容量2×500千瓦);广元市旺苍县金岭电站一期(装机容量40千瓦)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按照我局川价发〔2005〕123号文件规定,现核定上述电站上网电价为0.288元/千瓦时,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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