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9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范围和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对专项清理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清自纠阶段(2007年10月1日-11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规划到供地后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梳理、排查存在问题,根据下发的文件表格(见附件)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清问题,制定并抓紧落实整改措施。2007年10月以后新发生的供地案件,供地完成后即填写表格。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区县辖区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接受省有关部门抽查和国家四部一署专项清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28日)。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区县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写出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全市专项清理情况报告,连同全市各项统计表于2008年1月28日前报省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为确保我市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专项清理工作,并负责江南八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三区及两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清理工作。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工作实效。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认真整改纠正。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