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豫建建〔2007〕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质安函〔2007〕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把设备购置和租赁关,严格禁止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的,以及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二是严把设备安拆关,严格禁止企业或个人无资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活动。同时,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并加强安拆过程的安全监控;三是严把设备使用关,严格禁止建筑起重机械超期服役、带病作业,严格禁止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二、强化起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各地要继续做好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检查促培训考核,以培训考核促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加大对建设、施工总承包、设备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过程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消除隐患;凡发生事故的,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