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245号)
广州迪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办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陈敏光;学校负责人:马杏容;办学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南岭村南岭西路环村西街99号;培训项目:维修电工(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资料一批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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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机构名称 │登记办学地址│董事会(理│法定│校长│ 核准工种和级别 │
│号│ │ │ 事会) │代表│ │ │
│ │ │ │ 成员名单 │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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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迪生电│广州市白云区│陈敏光、何│陈敏│马杏│维修电工(五、四级) │
│ │力职业培训学│龙归镇南岭村│志良、冯文│光 │容 │ │
│ │校 │南岭西路环村│胜、马杏容│ │ │ │
│ │ │西街99号 │、林信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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