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以晋政办发〔2007〕124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省人民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办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府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山西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是门户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全省主网站、子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五条 在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省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并对子网站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子网站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的工作,上报信息要严把内容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 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